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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 关于开展第四届上海青年科技英才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区县科协,各基层单位科协,各有关单位、团体: 根据《上海青年科技英才评选办法》的规定,今年我会将开展第四届上海青年科技英才评选工作。现将有关文件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好推荐申报工作(详见附件)。评选办公室设在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学术部,联系人:范思鸣、孙畅、杨洪财,联系电话:53060618,53820314(含传真)。
附件:1、《上海青年科技英才评选办法》 2、《第四届上海青年科技英才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3、《上海青年科技英才推荐书》 4、《上海青年科技英才候选人登记表》
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 二OO八年三月五日
各团体会员单位: 市科协2008年评选青年科技英才的通知已发出,具体见前述。这是市里推荐人才的又一平台。根据以往的经验,被推荐人选最重要的必须有过硬获奖证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并是项目的主要完成者(第1、2、3名)。如有合适人选可推荐,望抓紧整理资料,填写有关表格,于4月15日前将所需材料交给学会秘书处,再有秘书处综合上报市科协。
学会秘书处 2008年3月13日
联系人:朱水根 电话:22011772 樊勇信 电话:22011774
附件1 上海青年科技英才评选办法 (本办法经上海市科协七届常委会2004年3月修订通过)
第一条 为了表彰为发展我国科学技术事业、促进本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努力奋斗作出贡献的青年科技工作者,进一步调动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教兴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上海青年科技英才评选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上海科技发展基金会主办。上海青年科技英才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授奖人数不超过10名,另授提名奖若干名。 第三条 本奖授予符合下列条件在上海工作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一)热爱祖国,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参加评选: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对阐述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作出重要贡献的; 2.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对工艺、材料、产品及系统作出重要贡献,促进技术进步的; 3.在重大工程项目中,对完成重要技术创新,保障工程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作出重要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4.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5.在科技管理工作中有创新,对科技进步、经济建设或社会发展作出显著贡献的; 6.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 (三)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第四条 上海青年科技英才候选人由下列单位或专家推荐: (一)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区县科协和基层单位科协; (二)在本市注册的各级各类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 (三)相关学科专业领域内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3名专家联名推荐; (四)其他有关单位、团体。 第五条 推荐单位或专家在推荐候选人时,应当填写统一格式的推荐书,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价和证明材料,一并报送上海青年科技英才评选办公室,评选办公室负责对推荐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受理。 第六条 组建上海青年科技英才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本市著名专家、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主办单位负责人组成。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主席任评审委员会主任。 第七条 上海青年科技英才评审委员会聘请本市有关专家组成若干专业评审组,负责对相关学科专业的候选人进行初评,形成书面评审意见,提出获奖候选人建议名单。 第八条 上海青年科技英才评审委员会对获奖候选人建议名单进行复议,提出获奖候选人正式名单并通过媒体公布获奖候选人主要事迹,同时在该候选人所在单位张榜公布接受评议。 第九条 上海青年科技英才获奖候选人名单及主要事迹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评选办公室受理署名书面异议。必要时可以采用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评选办公室应当在异议受理期结束后15日内,负责将处理结果书面答复提出异议的组织或个人。 第十条 上海青年科技英才评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产生上海青年科技英才及提名奖获得者。 第十一条 主办单位向上海青年科技英才及提名奖获得者颁发证书和奖金,并在媒体广泛宣传获奖者的优秀事迹。 第十二条 上海青年科技英才评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宁缺毋滥的原则,反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并查证属实,将按照程序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上海青年科技英才评选办公室设在市科协学术部,负责办理评奖的日常工作,并接受市科协青年工作委员会指导。 第十四条 可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上海青年科技英才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2004年3月
附件2
第四届上海青年科技英才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一、为做好第四届上海青年科技英才推荐、申报、评审工作,根据《上海青年科技英才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二、本届上海青年科技英才候选人应是1967年5月1日(含5月1日)以后出生的本市青年科技工作者。 三、历届上海市科技精英或上海青年科技英才不再作为推荐对象。 四、推荐单位或联名推荐人应按《上海青年科技英才推荐书》和《上海青年科技英才候选人登记表》的要求填报相关内容后于2008年4月30日前将全部申报材料送上海青年科技英才评选办公室,地址:南昌路47号3419室或3415室,逾期不予受理。 五、为增加评选工作的透明度,更好地接受公众的监督,上海青年科技英才评选办公室将及时通过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和上海科技发展基金会网页以及有关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本届评选活动各个阶段的消息,网址是:www.sast.stn.sh.cn或www.sstdf.org 六、本细则由上海青年科技英才评选办公室负责解释。
2008年3月
附件3
编号:
上海青年科技英才推荐书
候 选 人
姓 名
候 选 人
工作单位
推荐单位
(或联名推荐人)
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 制
上海科技发展基金会
填报要求:
1. 填报本推荐书及证明材料请打印,正文字号不小于5号字,用A4纸竖式合订成册,一式5份同时报送。
2. 第1页“本人简历”栏的内容,应从高中阶段开始填写,直至目前的全部简历。
3. 本次评选分以下10个专业组:①数理地学②化学化工③生命科学④信息技术⑤材料能源⑥机电工程⑦医药卫生⑧农林科技⑨城市建设⑩综合;推荐单位可选择合适的一个专业组参加评选,并在第1页右下角的“附注”栏中注明该专业组的序号,供评选办公室参考。
4. 第2页“主要业绩”栏的内容,重点反映候选人近两年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包括其主持或参与的重要课题、项目,取得的有代表性的科技成果,获奖情况(主要指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等级、获奖时间、第几完成人等)。本栏目内容较多,若填写不下,可自行加页,依次装订在后。
5. 推荐单位与候选人所在单位系同一单位时,第4页“候选人所在单位复核意见”栏的内容不再填写。
6. 候选人所在单位若无上级主管单位,第4页“上级主管单位(或部门)审核意见”栏的内容不再填写。
7. 本说明第1点中所说的证明材料是指与申报的主要业绩相关的近两年来的重要科技成果鉴定、重大新技术研制及应用证明、获奖证书、发明专利书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主要论著发表的刊物名称及时间、被引用情况的说明等证明材料。
8. 本推荐书封面上的“编号”栏内容由评选办公室填写。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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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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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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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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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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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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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 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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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2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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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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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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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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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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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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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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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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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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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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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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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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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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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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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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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年月 |
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 |
任何职务或从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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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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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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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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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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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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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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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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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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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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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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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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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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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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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反映候选人近两年来的主要工作业绩(若填写不下,可自行加页,依次装订在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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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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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或联名推荐者)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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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盖章(联名推荐者请注明
本人工作单位、职称并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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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人所在单位复核意见:
候选人所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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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主管单位(或部门)审核意见:
上级主管单位或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四、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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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评审组意见:
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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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委员会意见:
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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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协常委会意见:
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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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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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上海青年科技英才候选人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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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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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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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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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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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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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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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业绩简介(不超过300字):
推荐单位(或联名推荐者)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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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要求:
1、本表由推荐单位(或联名推荐者)填写,并加盖公章(联名推荐者本人签名),
一式10份(其中1份为原件,其余可复印)。
2、 主要业绩简介,应简明、扼要。为示公正,简介字数不得超过3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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